中國水產頻道報道, 趙某某、齊某某都是80后夫妻,兩人買魚飼料欠下貨款,齊某某卻說飼料不是自己買的,欠款應該由自己的父親償還。到底賣家的錢應該由誰還?近日,法院審理此案,對趙某某、齊某某作出判決。 趙某某和齊某某自2019年7月22日至9月30日期間,從張某某處賒購魚飼料。2019年8月11日,趙某某和齊某某為張某某出具了955,000.00元為預簽訂的魚飼料欠據(jù)。二人在出具欠據(jù)后給付張某某貨款17萬元,另退回張某某部分飼料及包裝袋,二人尚欠張某某貨款本金415,117.00元,張某某因此將二人起訴至法院。張某某要求二人給付自己貨款本金415,117.00元,并按月利率1.2%承擔該款自欠款之日起至給付之日止的利息。 對此,齊某某卻辯稱:魚是我父親養(yǎng)的,魚飼料也是我父親賒購的,應由我父親償還,我只是承擔擔保責任。具體數(shù)額由我父親與原告去計算,簽訂欠條的時候里面已經計算利息了,不應該再索要利息。 法院認為,張某某與二人間的買賣關系合法有效,并判決趙某某、齊某某二人于本判決發(fā)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償還張某某貨款本金415,117.00元,并按月利率1.2%承擔該款自2020年1月1日起至實際給付之日止的利息。(本文轉自【二三里資訊】。如有版權問題,敬請聯(lián)系wx@fishfirst.cn。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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